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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描述

姓名:于芬
位置:中国,北京
个性介绍:
97年9月――现在 清华大学教授,清华跳水队总教练
87年12月――97年9月 中国跳水队教练(93年被任命为中国跳水队副总教练。)
伏明霞:执教时间:87年――2000年
2000年获悉尼奥运会女子三米板金牌
1996年获美国亚特兰大奥运会女子三米板,十米台两枚金牌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获女子十米跳台金牌

郭晶晶 执教时间:92年――98年
2004年雅典奥运会女子三米板单人,双人两项金牌
2000年悉尼奥运会女子三米板双人亚军
98年世界锦标赛女子三米板金牌
95年跳水世界杯女子三米板,十米台两项双人金牌

听从前辈教诲,继续前行

分类:亲人朋友 | 标签: 徐益明   前辈   跳水  
2008-11-27 14:47 阅读(?)评论(0)
    最近一两天,很多记者朋友给我打电话询问有关吉勇翻供的事件。刚开始我也很震惊,但是随着后来出现的带领人甲、乙,以及接下来可能会出现的丙、丁等人,我也慢慢恢复了平静,公道自在人心,任何人不可能游离于法律之外。无论面对什么手段,面对多大的困难阻碍,都不会动摇我坚持维权的信心。

    很多记者希望我对此事做出回应,谁领了我的奖金,为什么领奖金,都是监察局去查的事情,并不是于芬、游泳中心和吉勇说了算的。我们给监察局举报,调查完之后要给我们书面回复。如果回复说没有问题,那么我们就有权再去申请别的手段。现在还没有给我们回复,说什么有什么用呢,谁说的都无效。

    吉勇现在说什么并不是事情的重点,真正的重点是自己委托律师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书面提出的5点质疑,解决了于芬的质疑,相信一些谎言就会不攻自破。为什么不公布与于芬奖金分配有关的全部奖金明细账目?奥委会奖励给跳水项目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的奖金总额是多少?奖金的发放程序、发放人、代领人及相关单据,为什么不给作为举报人且明确提出质疑的于芬予以核对、说明?游泳中心公布的奖金计算账目不全面,有重大遗漏。为什么周吕鑫、林跃的奖金还没有发下来,另外劳丽诗的奖金为什么没有发到自己手上。希望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尽快就此给于芬书面答复。中国是个法制的国家,法律是讲求证据的,鉴于目前情况,一些从未提及的关键证据我们会在法庭上向法官呈现。关于此事,律师和监察局已经做了进一步的交流,相信事件会日趋明朗化。

     对于吉勇的笔迹司法鉴定,只有进入司法程序,相关部门得到了法院授权委托且原告被告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这个鉴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像游泳中心这样单方面进行的鉴定,在法庭上只具有参考价值,不能作为最终的证据。同时没有收到我的委托书的情况下,跳水中心财务部门是无权将钱交由第三方转交给我的。没有我本人委托书、收据签字等证据,吉勇的话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面对一件公布已有的相关账目、发放程序、相关单据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为什么如今变得如此扑朔迷离?当初愤怒为自己写下未带领奖金书面材料的证人为什么在如此关键的时候翻供?自己从未让人带领奖金,为什么如今却横空冒出甲、乙二位带领人……

    也许维权的路是漫漫的长征,但我一定会坚持。再次感谢这么多天一直关注、支持我的热心公众。每次看到你们的留言都让我很感动,感谢你们一直陪伴着我走在这条漫漫维权之路上。今天看到徐总教练的报道,.我深受感触.我会听从前辈的教诲,努力学习为跳水科学训练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徐总教练的敬业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和继续发扬。于芬行得正站得直,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千万支持自己的公众,对得起自己挚爱一生的中国跳水事业。希望热线关注于芬事件的所有网友和支持者,从专家的分析中了解带领事件细节的正确理解,不要被扰乱视线的状况利用。

    希望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尽快就此给我书面答复。同时,我也始终相信正义、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法律一定会给我及广大正义的公众一个公正的答复。

部分链接:

法律专家:没有于芬签字游泳中心将很被动

http://sports.sohu.com/20081127/n260878681.shtml(徐总教练的教诲)

 于芬, 你真的如此“泼辣“吗?

人为性的制度变相克扣了于芬的奖金

沈彬:邓群律师别吓唬于芬们了!

著名记者强烈质疑:究竟谁在影响中国跳水的发展,支持于芬

于芬,请你暂时离开! 

 我为什么写“于芬,请你暂时离开”

网友、纳税人给国家体育总局的公开信

总局给纳税人的回答--于芬事件正在严查

http://sports.sohu.com/20081028/n260296461.shtml

等待监察局回复

维权的脚步不会停止

中国跳水未到高枕无忧时

书君眼中的“金牌教练”于芬:生活在永恒的拂晓

  最后修改于 2008-11-29 16:35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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